一、申請對象:112學年度上學期或下學期有擔任本校教師課程之教學助理(TA),目前在校者,方可提出申請。
二、申請方式:請於113年09月30日(一)前,將申請資料紙本(正本)(如附件1)及電子檔光碟,各1份繳交至教學資源中心(文鴻樓1樓A101-2辦公室)。
三、光碟內容請含申請書(word檔)、照片原始檔1張(直式個人照)。
四、獲選之優良教學助理將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「教學助理培訓暨知能研習營」(活動訊息另行公告)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以資鼓勵。